扬州生活饮用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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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1956年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及1959年、1976年修订的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感官指标标准未列入强制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1985年卫生部根据国情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与发达《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增强了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


  2001年6月,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该标准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上修定而成,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


  随着经济的发展,饮用水水资源的污染,1986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2006年底,卫生部联合标准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完成了对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修订,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扬州生活饮用水检测常规项目

  1、微生物指标(4项)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15项)

  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放射性指标(2项)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扬州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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