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原则

      对于依法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作为计量标准器使用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根据计量法相关的要求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检定机构,依照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证书有效期确定检定周期。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过程中主要是依据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结构型式、材质、性能要求和计量器具常用的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及维护情况确定检定周期的,其可靠性目标一般不小于90%,只要严格按照计量器具的使用条件使用,不发生误操作或人为损毁的现象,基本可以确保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在检定周期内满足检定规程的相关要求。如确有需要可依据下文所述“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溯源周期的确定原则”进行评价。如评价得到的检定周期小于检定证书规定的检定周期,使用机构可以提前申请对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如评价得到的检定周期大于检定证书规定的检定周期,则应该执行检定证书确定的检定周期,并在检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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